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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钦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教育52场次,个别谈话教育605人次,总受教育1926人次。

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所结合国庆节、中秋节节前集中安全教育,各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自治区选派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一起,以学习法律知识、“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及责任追究的规定,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更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等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列举一些发生在本地或广西区内的非法采矿、重金属污染事件案例,讲解涉重金属污染和非法采矿的行为危害,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让本地在册涉重金属污染或非法采矿罪名的社区矫正对象现场谈个人感受,感染受教育的社矫对象珍惜生态,爱护环境,保护美好家园。


通过本轮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让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环保意识,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涉及重金属污染和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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