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49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2月中旬开展了2019年度市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并征求了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司法局的意见,经考核米均龙等48名同志为钦州市2019年度合格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2019年,我市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有效发挥了人民监督员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与业务素质,树立了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参与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为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钦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