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45号)文件的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组实地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办公室,下同)和批准执业的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下同)均为本次年度考核对象。
二、实地检查考核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具体时间安排:4月20日灵山;4月21日浦北; 4月22日钦南;4月23日钦北;4月24日至30日市直所及公职律师办。
三、检查考核方式
到各律师事务所听取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
四、检查考核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八至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今年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是否保持《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分支机构是否有3名派驻律师,是否及时办理《章程》修订、负责人、合伙人、住址、派驻律师等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合伙人的履责情况,对聘用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情况,对异地(挂靠)执业律师的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被投诉处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会员义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及上一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律师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是否应建尽建,符合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等),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的情况,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从青年律师、骨干律师、管理层中发展党员的情况。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特别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邪教案件的情况,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情况,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
(五)案件管理情况。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统一保管和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组织律师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律师执业规范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保持法定任职条件情况。检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和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检查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田仁友
副组长:胡治满
成 员:宁振兴、黄伟俊、黄铭孝、黄中华、符春梅
各辖区内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一名司机
联系人:黄铭孝 18076663691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好检查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监督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台账,特别是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及时有序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同时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针对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
市司法局律师科联系人:黄铭孝;联系电话:0777-2857918;邮箱:qzlxbgs2018@163.com。
钦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