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报送和公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钦法办通〔2022〕27号)要求,结合《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内容,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兼顾,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了2022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全市所有机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将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工作要点重要内容,并进一步明确推进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压紧压实责任。二是积极开展全市述法工作,对接协调市委组织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列入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8月3日上午,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林冠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就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述职,林冠书记采取“一述一评”方式,逐一点评述法对象履职情况。
(二)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2022年5月6日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引领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落实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法治建设督察,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了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在全市各县(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充分自查的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各县(区)党委依法治县(区)办分别抽调人员,开展了本级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工作。总共对全市4个县(区)、54个镇(街道)、93个县(区)直单位开展了实地督察,共召开座谈会127个、与有关领导开展个别谈话97人/次、抽查行政执法案卷354卷。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规范执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认真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市、县区、镇)开展行政执法有关内容的网络培训,培训人数共8954人,在全区行政执法考试中我市的通过率高达97.6%,居于北海、河池之后,位列全区第三名。二是通过新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我市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市相应执法单位专业人员分三个批次开展我市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同步指导县(区)相应开展工作。每批次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结合实际评查情况形成我市的评查报告。
(四)抓好制度执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做好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将《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钦州市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3个项目列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将《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列为市人民政府2022年继续审议项目,完成《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和《钦州市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公布了《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据统计,2022年共审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111件;向自治区政府、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件,备案审查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3件;协助市委备案审查62件;办理政府涉法事务147件。
(五)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深化开展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2022年6月30日,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新办公区正式启用。完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增加工作人员1名,现共计5名工作人员。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办公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二是坚持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应诉工作。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2件、办结111件,纠错12件。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和“三大纠纷”调处水平。摸排出的“三大纠纷”矛盾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依靠镇政府、国土、林业、水利、司法等基层部门,依靠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基层干部熟悉情况、熟悉环境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主动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强大的调处工作合力,进而提高调处办案工作的效率,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二、存在的不足
(一)基层执法人员编制、执法能力与依法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编制数量有限,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的配备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乡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执法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执法能力和水平都还有待提高。部分镇(街道)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配备落实方面进展较慢,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互联网+法治服务”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充分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工作职能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解决法治钦州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方式,将《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建设规划文件中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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