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中期评估之年。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及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落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实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法治钦州进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钦州,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多举措开展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公民参与到普法活动中,让“普法就在身边”成为常态,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依法治市办)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 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 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完整准确全面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党校)
3.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讲座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4.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各种普法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把民法典融入学校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充分依托法治公园、法治长廊、广告栏、“村村通”广播等宣传载体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教育局)
5.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办、市安全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等活动,通过提供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等上门面对面法律服务、专题辅导、法治讲座、交流会等形式,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
7.围绕工作大局、聚焦重点任务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乡村振兴、自由贸易区建设、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部署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大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毒品预防、农民工权益、野生动物保护、防治家庭暴力、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防暴防恐、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做好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8.持续强化党内政策法规宣传。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 年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修订)。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
9.深入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提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和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10.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组织好学习和考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11.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发挥课堂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狠抓全市大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确保今年依法治校达标建设任务完成。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举办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多渠道做实青少年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100%配备,加强管理与培训,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在毕业仪式、班会、队会、课外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公安局)
12.加强农民普法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普法骨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融合法律知识宣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农村妇女、残疾人、留守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普法。重点宣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山林承包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13.加强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普法工作。围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要求,结合各民族特点,常态化深入矛盾纠纷突出的民族聚居村寨开展“双语”普法、“双语”调解,多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民族地区的普法力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活动,积极为宗教人士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妇联、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扎实开展特殊人群普法工作。着眼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群体特点,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户、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群体诉求,引导群体依法维权。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加大网络普法力度,探索对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及本地需要关注的其他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精准普法与社会心理服务同步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法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炼打造“法润钦州”品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新发展
15.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筑牢法治文化根基。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挖掘培育推广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6.大力繁荣发展法治文化。持续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多措并举传播法治理念。鼓励创作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利用“三下乡”、文化惠民、民俗节庆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工作者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持续创新“法治三月三”特色品牌,依托群众喜闻乐见的粤剧、山歌、采茶、海歌等地方文艺多形式地展示法治文化。配合做好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推荐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参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7.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快速、感染力强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路径,创新运用新媒体手段,做优做强新媒体普法,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实现精准普法,通过网络新媒体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的屏幕里、指尖上,延伸普法宣传半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1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和运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法治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2023年全市93%的县(区)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93%的乡镇有普法大讲堂;93%的行政村有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96%的县(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96%的中、小学校有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19.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发挥政法部门普法工作主力军作用,各政法部门依托职能职责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施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普法,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普治并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运用县(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大讲堂”平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各“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开展 2 次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
21.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2.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做好“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推荐工作,把示范创建过程变为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普法整体工作水平的过程,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示范创建。动员各县(区)积极参与“广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民主法治、安居、宜居、美居的法治乡村。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
2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钦州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钦州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各单位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责任清单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24.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检查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25.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附件:2023年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
附件
2023年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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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日期 |
重要节点 |
重点宣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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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1月10日 |
中国人民警察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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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3月8日 |
国际劳动妇女节 |
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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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
植树节 |
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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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价格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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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
世界水日 |
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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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28日 |
中国水周 |
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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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
世界气象日 |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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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
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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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最后一周的周一 |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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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 |
宪法、民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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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4月 |
全国税收宣传月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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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初三(农历) |
壮族三月三 |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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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世界卫生日 |
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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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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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
世界地球日 |
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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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
世界知识产权日 |
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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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最后一周至5月1日 |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职业病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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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5月1日 |
国际劳动节 |
民法典、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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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
五四青年节 |
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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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国际护士节 |
护士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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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
全国防灾减灾日 |
防震减灾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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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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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世界电信日 |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防电信诈骗方面的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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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中国旅游日 |
旅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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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第三个周日 |
全国助残日 |
残疾人保障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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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世界无烟日 |
禁烟法律法规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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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6月 |
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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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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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
国际儿童节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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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世界环境日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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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世界海洋日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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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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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全国土地日 |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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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国际禁毒日 |
禁毒法、戒毒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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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7月1日 |
建党节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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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
世界人口日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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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8月1日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
兵役法、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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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
全民健身日 |
体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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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七(农历) |
七夕节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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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
全国律师咨询日 |
律师法、法律援助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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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9月 |
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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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全国质量月 |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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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
教师节 |
教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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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 |
中国农民丰收节 |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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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第三周 |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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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第三个周六 |
全民国防教育日 |
国防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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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烈士纪念日 |
宪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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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月1日 |
国庆节 |
宪法、国旗法、国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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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九(农历) |
中国老年节(重阳节)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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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国际消除贫困日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扶贫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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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1月9日 |
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 |
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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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2月第一周 |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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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
世界艾滋病日 |
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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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
全国交通安全日 |
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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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
国家宪法日 |
宪法、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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