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局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党支部:
现将《钦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11月1日
钦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根据清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及钦州市司法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为确保领导班子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班子领导班子权力边界,梳理出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贯彻执行权
1.组织传达权。组织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及国家法律法规。
2.集体决策权。集体研究决策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责任落实权。落实负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职责,协助“一把手”完成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实施权
1.熟悉掌握所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各项业务,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2.处理所分管领域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调权
协调处理好分管部门人事与工作关系,对干部存在问题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各项工作协调配合。
(四)监督管理权
对分管单位的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五)文件签发权。
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六)其他职权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一把手”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责任
1.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定。
2.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努力建成广西工业强市,为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带头纯洁党内关系,旗帜鲜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和事严肃批评、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思想建设责任
1.坚持抓好理论武装。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每年向市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3.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革命遗址遗迹、党史教育基地、纪念场馆等,接受革命教育,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组织建设责任
1.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2.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组织体系,实现党组织和党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4.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人才为本,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落实人才政策,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的良好环境。
(四)作风建设责任
1.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纪律建设责任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带头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把执法、执纪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六)制度建设责任
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系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七)从严反腐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期保持严的主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八)监督制约责任
1.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2.支持和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起来。
(九)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年内召开2次以上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开展常态化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3.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开展严肃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4.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
5.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6.每年按要求向市委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7.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党支部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