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局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党支部:
现将《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11月1日
中共钦州市司法局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根据清廉机关部署工作要求及钦州市司法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为确保“一把手”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权力边界,梳理出市司法局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和时序安排。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重大改革事项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录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处级干部)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培训学习、值班值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决定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以及对外发布信息等,对单位公章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本单位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等,掌握会议节奏、确保会议质量。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执行权方面
1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组织传达学习。
1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含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13.组织开展部署权。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1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度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5.党建工作监督权。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党组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1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内重要岗位人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集体决策监督权。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局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局退休党支部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党政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18.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级干部以及科级干部、重点岗位负责人的个人事项报告、函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责任清单
(一)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三)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整改。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带头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六)配合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推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配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巡视工作,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八)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九)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