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钦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按规定收取、管理和审批仲裁费用以及办理钦州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钦州仲裁委员会下属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际按照自收自支管理),是钦州市司法局管理的二层机构。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立案部、拓展部2个职能部门,并依法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钦州仲裁委员会灵山分会。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数8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副主任(副科级)1人,科员7人,聘用人员11人。
第二部分: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677.72万元,同比减少37.54万元,下降5.2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7.72万元,同比减少37.54万元,下降5.2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预计仲裁案件数量没有大增长,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67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3%,同比减少3.33万元,下降3.23%;项目支出57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7%,同比减少34.21万元,下降5.5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法律服务科目支出预算645.95元,占支出总预算95.31%,同比减少42.88万元,下降6.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6.18%。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1.0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同比增加4.2万元,增长87.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3%,同比减少3.33万元,下降3.2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84%,同比减少3.93万元,下降3.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9%,同比增加0.65万元,增长17.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87%,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5.4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7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7%,同比减少34.21万元,下降5.5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8%,同比增加5.9万元,增长15.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3.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32%,同比减少40.11万元,下降6.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9.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77.9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4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5万元,项目支出577.90万元。基本支出68.05万元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77.90万元,其中:(1)聘用人员经费44.40万元;(2)仲裁工作经费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会议费、办公室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3)支付仲裁员报酬146.50万元;(4)支付仲裁服务费248.00万元;(5)支付技术服务费39.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万元。
3.事业单位医疗3.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8.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万元,比2021年预算2.99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99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外地仲裁员来钦开庭公务接待费及外地来访学习考察调研人员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的部门预算仅有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运行经费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办公室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2.70万元,同比增加6.18万元,增长37.41%,其中:集中采购22.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18万元,增长37.4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9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管理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单位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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