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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3-15 09:4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司法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钦州市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调处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市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60人,实有在职46人,实有退休4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46人,编内实有在职46人,实有退休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2个,行政编制10个,参公事业编制4个,全额事业编制7个,另有后勤聘用人员控制数3个。实有行政人员33人,参公事业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9人,后勤聘用服务人员3人。正副处级领导干部7人,正副科级领导干部25人,科员干部及其他14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22年实有事业编制4人。

3.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在编人员有副主任(副科级)1名,科员1名,另有聘用人员8名。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990.63万元,同比增加107.92万元,增长5.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9.95万元,同比减少32.76万元,下降1.7%。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140.68万元,同比增加140.86万元,增长140.86%。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增加140.68万元,用于支付拖欠业务用房及相关项目工程款及利息,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9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1%,同比增加134.34万元,增长12.9%;项目支出8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9%,同比减少26.42万元,下降3.1%。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66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同比增加67.95万元,增长4.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7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同比增加15.81万元,增长9.7%。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同比增加20.53万元,增长50%。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1%,同比增加3.64万元,增长4.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7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1%,同比增加134.34万元,增长12.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7.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同比增加125.97万元,增长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同比减少4.34万元,下降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1%,同比增加12.7万元,增长26.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9%,同比减少26.42万元,下降3.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同比减少136.24万元,下降7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8.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3%,同比减少30.86万元,下降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25%。

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经费140.68万元,为业务用房及相关项目工程款及利息。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4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76.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73.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6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1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0.4万元;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7万元;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经费3.9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员经费3.9万元。

4. 普法宣传经费4.54万元,全部是普法宣传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支出预算。

5.律师公证管理经费3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公证办理业务经费26万元,公证业务设备购置经费5万元,公证规范化建设经费4万元,公证员业务培训费1.8万元。

6.公共法律服务经费767.81万元,其中法律援助专项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25万元,公证管理费80.63万元,仲裁公共法律服务经费662.18万元,用于支付律师办案业务补贴及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值班补贴、差旅费及公证管理、仲裁办案业务等开支。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支出。

8.法治建设支出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纠纷调处专项工作经费7.8万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经费20万元,行政执法审批和法治调研督察工作经费3.9万元,政府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3万元。

9.其他司法支出0.46万元,是司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0.0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12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61.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0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81.8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1.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万元,比2022年预算11.99万元增加4.21万元,同比增长3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万元,市仲裁委秘书处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5.2万元,同比减少0.79万元,下降13%。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检查考察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及调研检查工作组减少,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11万元,同比增加   5万元,增长8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1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8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乡调解、差旅办案业务增加,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司法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67.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0.24万元,同比减少7.96万元,增下降16.5%,其中:集中采购32.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0.1%,同比减少8.46万元,下降20.8%;分散采购预算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9.9%,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6.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2.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990.63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20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814.08万元,分别是:纠纷调处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法律援助专项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5元;普法宣传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4万元;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万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政府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3万元;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行政执法审批及法治调研督察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业务用房及相关项目工程款项目,预算金额140.68万元;公证办理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6万元;公证业务设备购置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万元;公证人员业务培训费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仲裁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支付仲裁员报酬项目,预算金额156.4万元;支付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支付技术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支付乌鲁木齐韬泊斯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仲裁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