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应工作职能,同时还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市司法局现设内设机构十四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钦州市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调处科。
市司法局下设一个派出机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本级为钦州市司法局,二层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04.52万元,同比增加70.18万元,增长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04.5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3.59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略有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3.41万元,本年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1904.52万元,同比增加70.18万元,增长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及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及事业人员绩效考评奖励(增量)支出。同比增加7.45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考评奖励支出纳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
2.公共安全支出1603.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47.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7.9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0.78万元;普法宣传支出7.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87.64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95万元;法制建设支出52.26万元。同比增加27.2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支出有所增加,法制建设支出略有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7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4.27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应付职业年金增加及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38.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同比减少3.38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0.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支出,脱贫攻坚支出。
6.农林水支出6.5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开支。同比减少0.94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部分脱贫攻坚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类统计。
7.住房保障支出(类)66.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将绩效奖励工资纳入公积金基数核算缴纳。
6.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26万元,项目支出759.6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行政运行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考评奖励(增量)支出。
2、组织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及党组织书记、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等补贴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的行政运行747.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全年统发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4.司法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9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5.司法的基层司法业务40.78万元,其中: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支出16.4万元,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经费5.68万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5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专项经费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等办案差旅、车辆运行维护、办公业务等开支。
6.司法的普法宣传7.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法治文化公园、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普法考试试卷印刷和普法知识宣传、开展普法讲座栏目等开支。
7.司法的公共法律服务687.64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及办案业务差旅费、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经费、仲裁工作经费、支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仲裁服务费开支。
8.司法的法治建设5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审批及法治调研督察工作3.32万元,政府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工作16.7万元,纠纷调处专项工作13.6万元,行政复议和诉讼代理工作13.4万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装修支出5.25万元。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4.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2.4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22万元。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28.9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10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其他农林水支出6.59万元,用于下乡扶贫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差旅、伙食补助等支出。
12.住房改革支出66.1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6.1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64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的农村社会事业支出,主要用于第一书记下乡扶贫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19万元,支出决算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减少1.48万元,下降13.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6%。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略有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办案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车辆使用,车辆管理规范化。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同比减少1.62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接待及来访学习考察接待开支。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3个批次、共计13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3个批次、133人,市司法局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人数减少,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人数减少,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2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8.23万元,降低0.59%。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办案用品减少,各项公务办公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88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市司法局部门年初收入预算1882.71万元,当年预算数2435.21万元,全年执行数1190.42万元,预算执行率48.88%。2022年项目支出数量22个,自评项目数量16个,自评项目覆盖了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89分,自评结论为一等。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司法局2022年完成政府规章制定项目《钦州市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调研、初步起草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审查及政府审议,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拓展自贸区法律服务领域,建成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集综合服务、商事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RCEP 政策咨询 7 个窗口的 “ 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 ” 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三大纠纷”案件的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调处调解工作。做好“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防范及稳控工作;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完成机构挂牌、集中管辖、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增补、办公场所规范建设等,完成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全部改革任务;建设法治宣传阵地,依托村 (社区)农家书屋、农村党校、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建设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全市 1040 个村(社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有 1 个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打击政治养老诈骗、打击 “ 三非 ” 反走私、宪法宣传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顺利完成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主观题考试任务,考场无事故发生,全程无考生作弊等违法违纪现象,得到司法部和司法厅的肯定;开展“ 调解促稳定、喜迎党的二十大 ” 专项行动,着重排查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防范打击养老诈骗、医患矛盾纠纷等,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确保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极端暴力案(事)件,不发生脱漏管事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94.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市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为一等的项目14个,平均分97.2分。自评结论为二等的项目2个,平均分81.5分。
(三)2022年度钦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2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市财库〔2023〕10 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2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37193,联系人:黄烺珺)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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