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项.
(二)提供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
(三)通过办理公证,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法治,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委编办2017年11月10日同意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现有行政编制1人(科级领导职数1人)。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事业编制总数5人,现已录用4人,实际在编制人数4人,今年聘用人员11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38.92万元,同比增加4.81万元,增加3.5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8.92万元,同比增加4.81万元,增加3.5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万元,与去年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及社会福利增加,返聘两位公证员。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38.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59%,同比增加6.31万元,增长6.48 %;项目支出35.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41%,同比减少1.50 万元,下降4.08%。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培训费压减。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8.20%,同比增加5.11万元,增长4.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6%,同比减少0.35万元,减少2.82 %。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3.1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23%,同比减少0.13万元,减少2.81%。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59%,同比增加6.31万元,增加6.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43%,同比增加6.79万元,增加7.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0%,同比减少1.7万元,减少80.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8%,同比增加 1.22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35.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5.41%,同比减少1.50万元,下降4.0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67%,同比减少0.50万元,下降1.5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33 %,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2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3.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5.3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2万元,项目支出35.3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 行政单位医疗 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 事业单位医疗1.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 住房公积金4.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律师管理35.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费87.23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8万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万元;住房公积金4.4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与去年持平。
2. 土地开发支出 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与去年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处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6万元,比去年预算0.70 万元减少0.14万元,同比减少20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与去年持平,计划安排0人次,与去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 0.56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减少2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考核餐费,原因三公经费压减。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长)0 %,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32.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40 %,其中:集中采购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6.67 %,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60%;分散采购预算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33.33 %,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处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处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0辆(越野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我处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35.30万元,分别是:公证办理业务经费,预算金额25.86万元;公证业务设备购置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公证人员业务培训费,预算金额1.44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无200万元以上项目。
重点项目公证办理业务经费25.86万元,绩效目标为按预算计划,节约使用经费达到公证服务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