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钦州市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调处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市司法局编制总数为50名,实有在职42人,实有退休4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0个(不包括新新安置场),编内实有在职42人,实有退休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5个,参公事业编制4个,全额事业编制11个,另有后勤聘用人员控制数3个。实有行政人员32人,参公事业管理人员2人,事业管理人员8人,后勤聘用服务人员3人。正副处级领导干部6人,正副科级领导干部20人,科员及其他16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人(主任1人)。2024年实有事业编制4人。
3.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在编人员有副主任(副科级)1名,科员1名,另有聘用人员8名。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014.7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略有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2014.7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2%,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略有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014.76万元,同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4.76万元,同比增加164.81万元,增长8.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140.68万元,下降10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略有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0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同比增加124.11万元,增长10.6%;项目支出7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同比减少99.98万元,下降12.3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6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4%,同比减少8.42万元,下降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02.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同比增加23.65万元,增长13.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4.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7.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同比增加5.84万元,增长7.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0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同比增加124.11万元,增长10.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72.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4%,同比增加104.96万元,增长10.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同比增加3.3万元,增长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同比增加15.85万元,增长2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同比减少99.98万元,下降12.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同比增加15.34万元,增长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3%,同比增加30.36万元,增长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00.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4.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7.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0.4万元;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3.3万元;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经费3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员经费1万元。
4. 普法宣传经费1.1万元,全部是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支出预算。
5.公共法律服务经费858.82万元,其中法律援助专项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20万元,公证管理费122.53万元,仲裁公共法律服务经费716.29万元,用于支付律师办案业务补贴及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值班补贴、差旅费及公证管理、仲裁办案业务等开支。
6.法治建设支出1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纠纷调处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经费12.2万元,政府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3万元。
9.其他司法支出19.5万元,是长期聘用法律助理人员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5.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91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64.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7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87.6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7.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8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6万元,比上年预算16.2万元减少3.24万元,同比下降2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4.16万元,同比减少1.04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检查考察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8.8万元,同比减少2.2万元,下降2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8.8万元,同比减少2.2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55.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1.07万元,同比增加10.83万元,增长26.9%,其中:集中采购50.5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同比增加18.33万元,增长56.9%;分散采购预算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9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4.1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二层)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小车办所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市司法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9个,预算资金714.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重点项目一:支付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服务费项目19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支付仲裁服务费,更好地推介钦州仲裁业务,增加钦州仲裁收费收入,拓展钦州仲裁服务广度,对外宣传钦州仲裁委员会,提高钦州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重点项目一:支付仲裁员报酬项目16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发放仲裁员办案报酬,调动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的积极性,提高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及审理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员在仲裁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发展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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