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钦州市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2 17:4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是钦州市司法局二层机构,公证处主要职能A.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项;B.提供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C.通过办理公证,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法治,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2.机构设置情况。市委编办于20171110日同意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现已录用4人,现有行政编制1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人(主任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1.23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80.40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2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80.40%公共法律服务82.10万元,同比增加27.57万元,增长50.56%主要原因是2022年长聘人员7-12月工资福利支出和在编人员11-12月工资福利支出共24.45万元,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正常支出发放。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121.23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80.4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08.8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聘用公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公证办理业务经费等支出同比增加54.29万元,增长99.96%,主要原因是补付长聘人员20227-12月工资福利支出及在编人员11-12月工资福利24.25万元,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正常支出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14.54%,主要原因是解缴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同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补缴2022年度长聘人员医疗保险和本年的正常解缴。

4.住房保障支出 3.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61万元,增长19.12%,主要原因是补缴2022年度长聘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本年的正常解缴。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1万元,项目支出 26.7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法律服务108.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聘用公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公证办理业务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1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万元,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事业单位医疗1.85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 2.37万元,主要包括: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70万元,支出决算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元,与上年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同比增加0.11 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22823-24自治区司法厅调研组到钦州市开展公证服务收费相关调研接待费。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8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公务接待费是2022年发生报销的,由于当年收入少财政不审批经费,20237月才审批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自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无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