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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2 18:0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组织开展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应工作职能,同时还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市司法局现设内设机构十四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钦州市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科、调处科。

市司法局下设一个派出机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和钦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本级为钦州市司法局,二层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公证处、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77.3万元,同比增加472.78万元,增长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77.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72.7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事务支出及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2377.3万元,同比增加472.78万元,增长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8.1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及离退休党组织班子成员补贴支出同比增加3.19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补发2022年市本级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1840.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95.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7.1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1万元;普法宣传支出4.54万元;律师管理26.7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20.31万元;法建设支出40.5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0.46万元。同比增加237.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公共法律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2.44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应付职业年金增加及行政单位离退休抚恤金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8.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同比增加20.91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补助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85.68万元,0.6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同比增加85.04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偿还业务用房建设欠款。

6.农林水支出7.5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开支。同比增加0.94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扶贫脱贫攻坚支出略有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79.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15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应缴在职人员公积金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79万元,项目支出886.8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组织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及党组织书记等补贴经费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8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行政运行795.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全年统发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1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基层司法业务15.1万元,其中:社区矫正与社区戒毒康复支出6.9万元,安置帮教及针对特殊人群工作经费3.9万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0.4万元,人民调解与人民监督陪审专项经费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等办案差旅、车辆运行维护、办公业务等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普法宣传4.5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法治文化公园、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普法考试试卷印刷和普法知识宣传、开展普法讲座栏目等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律师管理26.72万元,主要用于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的公共法律服务720.31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及办案业务差旅费、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人员经费、仲裁工作经费、支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仲裁服务费开支。

9.司法的法治建设40.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审批及法治调研督察工作政府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工作纠纷调处专项工作行政复议和诉讼代理工作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装修支出。

10.司法的其他司法支出0.46万元。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1.1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7.0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58万元。

12.死亡抚恤支出56.02万元。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9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29.4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4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0.30万元。

15.其他农林水支出7.23万元,用于下乡扶贫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差旅、伙食补助等支出。

16.住房改革支出79.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9.3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0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用于偿还业务用房工程欠款。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2万元,全年预算86.7万元,支出决算2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完成全年预算的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8.94万元,增长19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同比增加17.93万元,增长221.6%。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7.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仲裁委秘书处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5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仲裁委秘书处购置1辆公务用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仲裁委秘书处购置1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同比增加0.43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略有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办案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车辆使用,车辆管理规范化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同比增加1.01万元,增长62%。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接待及来访学习考察接待开支。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1个批次、共计214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1个批次、214,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学习考察、调研检查工作人数减少,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研检查工作批次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3.95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办案用品增加,各项公务办公开支略有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3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钦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3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94.9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466.81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4分,评级为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靠前服务助力平陆运河建设加速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资源服务项目建设;全力化解涉平陆运河建设矛盾纠纷2拓展延伸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领域3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4基层维稳安保工作更有力度5夯实基层维稳基础6积极协调基层各项业务用房建设。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2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3%;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3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要加强对绩效评价主体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可以有效减少主观人为因素,提高掌握绩效评价的实效性,避免出现一些失误现象。必须健全项目支出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规范和完善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内容,合理界定项目支出的范围和类别。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在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调增聘用人员专项支出的预算安排,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支付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21分,评级为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50.53万元,完成预算的4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在我国川渝地区宣传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推介钦州仲裁业务,增加钦州仲裁收费收入,拓展钦州仲裁服务广度,对外宣传钦州仲裁委员会,提高知名度。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河南、山西、湖北、湖南开展仲裁业务合作推广工作,负责向钦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钦州仲裁委员会择优聘用为仲裁员;负责联络、培训、管理、考核所授权地区的仲裁员,并组织业务交流活动。因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宣传、推广活动而立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需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成都甘棠无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服务费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