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10:09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1.乱收费。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依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巧立名目向市场经营主体收费;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变相强制市场经营主体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2.乱罚款。包括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实施罚款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过度罚款,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重复处罚等情形。

3.乱检查。包括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扰企执法,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检查过程中未出具检查通知书、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违反检查标准、程序实施检查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4.乱查封。包括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市场经营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而不解除,解除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行为等情形。

(二)违规异地执法行为。包括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三)趋利性执法行为。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以罚增收;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求经营主体提供赞助、无偿服务,增加经营主体负担;“钓鱼式”执法等情形。

(四)其他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问题,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序号

单位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政编码

1

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局

0777-

2859209

qzxzzfjdk

@126.com

钦州市新华路7号钦州市司法局

535000

2

灵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办公室

0777-

6899109

lsx6899109

@163.com

灵山县三海街道滨江南路灵山县司法局

535400

3

浦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办公室

0777-

8312301

pbxzfy

@163.com

浦北县江城街道南丰路浦北县司法局

535300

4

钦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办公室

0777-

2693728

qnqxzzfjdj

@163.com

钦州市钦南区白沙街57钦南区司法局

535099

5

钦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办公室

0777-

3663906

qbqfzb3686707@163.com

钦州市钦北区新城22路钦北区司法局

535099

三、有关事宜

(一)线索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1231日。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投诉举报人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纳入征集范围的问题线索。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42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