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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钦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07 17:00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的公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下列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钦州市教育局

3.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4.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钦州市公安局

6.钦州市民政局

7.钦州市司法局

8.钦州市财政局

9.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11.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12.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14.钦州市水利局

15.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16.钦州市商务局

17.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8.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1.钦州市审计局

22.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钦州市统计局

24.钦州市林业局

25.钦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6.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7.钦州市城市管理局

28.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9.钦州市海洋局

30.钦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31.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2.钦州市烟草专卖局

33.钦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34.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要保密办公室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保税港区海事处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港海事处

38.钦州市国家安全局

39.钦州市档案局

40.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41.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公告所公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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