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025—2030年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60名。名额分配如下:
(一)市本级4名。
(二)灵山县、浦北县各17名。
(三)钦南区、钦北区各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广西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方式
(一)单位和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四、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9月15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与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一)网上报名
关注“钦州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普法专栏—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下载相应表格,按要求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准备相关材料,报钦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qzjc2843253@163.com)。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扫描件;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原为公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处分证明扫描件;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红、蓝、白底色均可);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扫描件。
(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直接到钦州市司法局报名点报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7号钦州市司法局6楼605室。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为公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处分证明。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电子版证件照)同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1、2);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报名咨询电话:0777-2852215。
钦州市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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