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5年第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钦州市2025年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间
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025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周末)9:00-12:00,15:00-17:00。
二、现场受理申请材料地点
钦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钦州市新华路7号,钦州市司法局三楼306室)。
三、现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没有进行网上预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证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二)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因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钦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777-2817671。一
现场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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