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同意潘彭同志任职的批复》(钦组干复〔2026〕16号),决定:
潘彭同志任钦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钦州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钦州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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