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深入落实民主立法基本要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确保立良法促善治,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钦发〔2017〕4号)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申报、推荐、评选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确定下列12家单位为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现将具体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联系点名单
钦州市钦南区文峰街道三宣堂社区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白水塘社区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社区居民委员会
灵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北县福旺镇人民政府
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社区居民委员会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鼓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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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立法联系点作为市政府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信息的定点联系单位,是基层组织和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和市政府直接了解基层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需求的工作平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二)提出并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或者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并协助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
(四)参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应邀参加立法工作会议以及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法治宣传有效途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
(七)参与政府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综合考评等工作,立法联系点所在县(区)司法局要为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二)各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立法联系点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三)立法联系点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本行业的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并注重反馈意见、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立法联系点和所在县(区)政府应当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群众参与到立法工作中,营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浓厚氛围。
(五)立法联系点工作期限自印发之日起5年,期限内可以使用“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名称参与相关立法活动。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立法科,联系电话:28432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