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在钦州考区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钦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广西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广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共有65个,钦州市2个,分别为:灵山县和浦北县。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钦州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钦州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钦州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钦州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钦州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广西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钦州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学历未通过统一核验人员提供)。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已取得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需办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交回原证书(含正、副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国家、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开通网上预约服务,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同时预约申请日期和时间。
(二)现场审核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防疫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遵守秩序。
(三)从境外返桂、申请前14天内有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申请人,须提前致电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报备。
办理地址:钦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7号,钦州市司法局三楼306室)
审核时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 0777-2817671.
钦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